實施計畫
臺中市烏日區僑仁國民小學家庭教育實施辦法
一、實施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 (二)本校「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實施目的: (一)協助父母子女共同學習成長,建立健康溫馨的家庭。 (二)增進家長親職教育知能,以提升良好的親子互動關係。 (三)協助教師有效推展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親職教育與子職教育等家庭教育的內涵。
三、推動組織: 由行政處室、家長代表、學校教師家庭推展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家庭教育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 (二)協調、督導及考核校內推展家庭教育之事項。 (三)提供家庭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四)提供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服務諮詢之轉介。 (五)其他有關推展家庭教育之諮詢事項。
四、實施方式: (一)依規定本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除融入正式課程之外,每學年應規劃實施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二)規劃辦理下列各項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課程及活動,包括: 1.親職教育 2.子職教育 3.性別平等教育 4.婚姻教育 5.倫理教育 6.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7.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三)多元活動項目
1.班親會:每學期期初辦理班親會,會中舉辦專題講座、親師懇談、教學及社團成果展、分送親職教育相關宣傳資料。
2.專題講座:邀請家庭教育領域學者專家蒞校演講或由校內專長教師擔任。
4.父母成長團體:辦理父母增能講座,以多元化的思維面對孩子的教養問題。
5.親子活動:親子教育講座、趣味競賽、親子溫馨時間、親子共學時間或配合運動會慶舉辦聯誼或趣味活動,並邀請家長參加。
6.學藝活動:配合節慶(如母親節、教師節、才藝表演活動)或校刊出版,舉辦畫圖比賽、作文比賽、卡片製作、等學藝競賽活動,並邀請家長共襄勝舉。 7.其他。
(四)、實施時間
1.課程方面:融入各學習領域時間、彈性課程。
2.活動方面:導師晨光時間、朝會、班會、班親會、校慶運動會、社團活動、寒暑假等時間。
五、本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辦理。
六、經費預算:由學校輔導相關經費支付
七、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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